首页 政务新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1.在纸质及网上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属省港澳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无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呈报上级部门批准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省港澳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呈报,从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或相关部门意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提供急件函并说明理由。特急件即收即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港澳办内部审核或审批流程;急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港澳办内部审核或审批流程。
4.大型团组(30人以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港澳办内部审核或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174号
粤ICP备20048514号-1
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