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或换发通行证,办理访问签注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
2.申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非国家工作人员持外地身份证者,应提供在申办地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必要时需请出访人员本人前来面谈。
3.申办人每人三张近期证件照〔照片要求见本条第(四)款〕。
4.填写白色《申请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各一份,按表格要求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核对章。
(二)持有效通行证再次办理访问签注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
2.非国家工作人员持外地身份证者,应提供在申办地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3.填写白色《申请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一份。
(三)办理常驻人员工作签注所需材料
赴港澳中资机构常驻工作人员,一般应持用新办或换发的通行证。
1.任务批件。
2.申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申办人每人三张近期证件照〔照片要求见本条第(四)款〕。
4.填写绿色《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即原表)、白色《申请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各一份,按表格要求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核对章。
5.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举办的赴港澳中资机构常驻人员培训班的结业证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参加培训,派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同时承诺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下次培训,并在一年内补回培训证复印件。获办证中心同意后,可先行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四)有关补充说明
1.非国家工作人员持外地身份证者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可由审批机关按规定代为审核、保管,但须在任务批件中注明,并由经向我中心报备的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2.照片的要求。正面、免冠、浅蓝色或白色背景的大一寸相片;头像过大或过小、歪头或侧面艺术照、人像模糊、发型发色怪异、戴围巾、多年旧照或翻拍旧照、一次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照片具体尺寸参考以下规格:48毫米×33毫米,其中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