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一式1份。报批件要如实填写出访任务和理由、邀请单位、出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级别)、出访地点、申办签注类别、出发时间、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等。应具备函号、印章齐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含手机号码)。
报批件中有关内容的填写要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主送单位: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呈报单位:指向省港澳办报送出访材料的单位。
团组名称:如团组无名称可填写某某等几人赴港(澳)团组。
团组负责人:1人团组填写团组负责人为本人。
呈报文号:便于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归档。
出访地点:要在出访地点后注明签注类型(三月一次、三月两次、三月多次、六月多次、一年多次)和停留天数(多次签注为每次停留天数),如既申办赴港签注又申办赴澳签注,要分别注明赴港和赴澳的停留天数。
出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级别等项目的填写要准确无误。如在不同部门兼职的,需填写兼职单位的名称及职务。工作单位需填写具体处室。最后一名出访人下一行需打上“(以下空白)”字样,出访团组超过3个人需加填《广东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附表》并盖公章。
出访任务和理由:要如实填写,并需有实际出访内容。能确定出访时间的,需写明出访时间。如出访事由较多,报批件所预留空间不够填写的,可在报批件内简要填写,再另附便函加以说明。如果出访事由为非涉密事项,须内部公示,并加入“上述事项及人员已按规定作内部公示,无不同意见”;如果团组有处级及以下人员须加入“本单位已对XXX同志履行审查备案手续”;如果属续办多次签注人员须加入“XXX同志上期多次签注批件号为粤港澳审〔年份〕XXX号”。
报批件需加盖申办单位印章并填写申报时间,由经报备的授权签署人加具意见和亲笔签名;省管人员的报批件需由申办单位一把手加具意见和亲笔签名。出访人为处级以下人员的,授权签署人加具的意见为“同意报省港澳办审批”;出访人为省管人员的,授权签署人加具的意见为“同意报省港澳办审核后续呈省政府审批”;出访人为省级人员的,授权签署人加具的意见为“同意报省港澳办审核后续呈省政府核报”。
(二)邀请函。赴港澳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等活动的,必须提供邀请函。赴澳申请均需提供邀请函。外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译件。邀请函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并由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三)有效身份证明。出访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电子版,并由申办单位登录《广东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网络信息系统》录入团组时逐人上传并上报(之前上报过的,无需重复提供)。出访人原户籍在外省的,如已调动到我省工作但尚未更换身份证,可提供我省的户口簿复印件;如属雇佣关系需提供任职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效聘用合同。首次申办因公通行证的外地户籍企业人员须提供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社保证明和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四)首次申办多次签注人员,需填写“申办人员情况表”和“多次往返签注持证情况统计表”。
(五)粤港、粤澳运输企业直通车司机首次申办多次签注需提供车辆指标批文、运输企业批文、司机内地及香港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粤港、粤澳运输企业直通车司机首次申办多次签注填写“申办人员情况表”和“申办多次往返签注单位情况表”。
(六)续办多次签注人员需填写“续办多次往返签注人员赴港澳情况表”。
(七)赴香港从事艺术演出、参加体育活动及产品展销活动的,需填写《申请短期赴港工作事宜表》;团组超过2人的,填写《有关团体申请短期赴港工作事宜表》。
(八)省直单位省管人员因公赴港澳需提供主管省领导意见。省国资委监管干部因公赴港澳,依省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省港澳办根据国务院港澳办的授权为中直驻粤单位人员审批。
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组团单位需提供中直或省直参团单位对参团人员的出访同意函,如参团人员属地市人员,须提供地市港澳办(局)的出访同意函。
(九)省管人员因公赴港澳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此表要求逐案逐人填报,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向港澳事务审批部门申报前7个工作日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因公赴港澳报批材料排列排序为:《广东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省领导签名同意件、邀请函、行程、申办单位报送的其他材料、有效身份证明、人员备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