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新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1.在报批及办证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属省港澳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无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6个工作日出证。
2.需呈报上级部门批准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省港澳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呈报,从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或相关部门意见次日起6个工作日内出证。
3.大型团组(30-100人)原则上10个工作日出证。
4.超大型团组(100人以上)原则上12个工作日出证。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174号
粤ICP备20048514号-1
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