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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属省港澳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无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呈报上级部门批准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省港澳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呈报,从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或相关部门意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提供急件函并说明理由,优先办理。
4.大型团组(30人以上)服务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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