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通行证及签注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国务院港澳办授权,我省除我办以外,省科技厅、商务厅以及21个地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均有审批权。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公务人员所在单位向相应的办证机关提出申请。这项工作通常由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我办已开通“一站式”服务,各申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站式”服务同时办理审批和办证手续,也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单独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因公通行证需办理单位通过《广东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网络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材料。根据新办或换发新证、持用旧证、办理常驻人员工作签注等不同情形,所需材料略有不同,主要有任务批件原件、《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大一寸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以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