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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因公通行证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广东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因公通行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应在返回内地后及时将所持因公通行证上交所属保管单位保管,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可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因私通行证一般由个人保管。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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