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港澳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计划6个部分,内容涵盖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可在省港澳办门户网站(www.gdhmo.g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港澳办秘书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编:510031;电话:020-83135661)。
一、概述
2013年,省港澳办认真执行《条例》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平台服务,确保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视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省港澳办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使之责任明确、流程清晰。2013年,省港澳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省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省港澳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施办法》、《省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省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汇编成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相关机制,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网站管理,及时公开信息。省港澳办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了以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严格按照我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实现了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港澳办政务网的链接。二是做好省港澳办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更新网站机构人员、办事指南等信息,并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努力将网站建设成为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及全省港澳工作部门的重要信息平台。
(三)擦亮服务窗口,提供优质服务。省港澳办积极发挥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大厅对外服务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公众提供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签注的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港澳办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批办证窗口部门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共编发政务信息30余条,转载粤港澳合作、港澳动态等相关信息320余条,发布通知3条,更新机构简介情况1条。公众可通过省港澳办门户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以上信息。
(二)通过窗口部门主动公开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信息情况。在原已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省港澳办继续在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窗口部门主动公开因公赴港澳报批、办证须知、填表指南、服务承诺、办证流程、办证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等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窗口提供相关表格下载。硬件方面,在办证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和查询电脑,方便申办单位和人员查询办证进度,并在大厅公开了因公赴港澳人员报批办证须知、填表指南、咨询投诉电话等办事指南,为办证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窗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收到1份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已经及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省港澳办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与省港澳办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3年,在全办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省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持续有效的开展,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争取做得更好:
一是全面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省港澳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继续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继续丰富省港澳办门户网站内容,及时主动地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办事指南、粤港澳合作情况、港澳工作动态、省港澳办政务动态等信息。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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