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启用“广东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以来,截至2月18日,已有133家申办单位采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受理网上上报团组3669批5760人次。各申办单位均能按照规定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前先进行网上申报,大部分申办单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网上录入、查询等操作。但也有部分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时未能按规范操作,个别团组因录入不当需退回重新上报,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办理。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上申报,提高工作效率,现列举一些网上申报存在的常见问题,请专办员按要求做好因公赴港澳团组的网上申报工作。
一、未选择正确的业务类型。
1.仅办理因公赴港(澳)报批业务(即只提交申请赴港(澳)的报批材料,没有提供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的材料),有的单位在“业务类型”项选择了“审批办证”。此类仅办理报批业务的团组,业务类型应选择“审批”。
2.在合并办理因公赴港(澳)报批业务和办证业务时(即申办审批办证“一站式”服务),有的单位在“业务类型”项选择了“审批”。此类合并办理报批和办证业务的团组,业务类型应选择“审批办证”。
3.此前经省港澳办审批的团组,本次仅办理办证业务的,因此类团组已在申报因公赴港(澳)报批业务时录入系统,无需就办证业务再次进行网上申报,可直接凭任务批件到办证中心办理(非经省港澳办审批的团组在办理办证业务时须先进行网上申报)。
二、来文字号填写不规范。
有的单位在“来文字号”栏未录入相应内容;有的只录入文字,没有录入文号;有的把系统默认的“〔〕”更改为「」或[];有的把非本单位申请函号录入“来文字号”,如将市政协、人大等单位的申请函号录入“来文字号”。正确的做法是将上报省港澳办公函的函号录入“来文字号”。
三、出访日期填写较随意。
1.在申办三月一次签注时,有的单位在“出访日期”栏随意填写某日期,没有根据实际出访日期填写;有的只在网上录入但没有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出访日期。
2.在申办三月二次或多次签注时,无需在系统录入出访日期,出访日期栏显示系统内容应为:“1900-01-01”,如是急件需强调出访日期,可在纸质材料加以说明。
四、费用来源没有填写或不完整。
1.有的单位没有填写“费用来源”一栏,这将导致任务批件内容不完整,影响申报人员经费报销,因此需注意填写完整。
2.当“费用来源”项选择为“双方负责”,可视需要在“费用内容”栏进一步明确费用承担方式,例如:在港交通费、食宿费由邀方负责。
五、出访事由填写不规范。
1.在网上录入出访事由时,有的单位填写内容太详细,将出访时间和出访地点一并录入出访事由,并在末尾加上句号。此项只需概括说明清楚事由就可,无需填写出访时间及“赴香港”或“赴澳门”字样,填写完成后也无需加句号。
2.出访事由与邀请函内容或活动名称不一致。规范要求是应邀出席港、澳方举办的活动时,填报的出访事由应与邀请函相关内容一致。
六、“团组成员”项目内“部门”、“职务”、“职称”栏没有填写或填写内容与纸质材料不一致。
在网上录入时,有的单位认为“部门”“职务”“职称”这3栏不是必填项,所以没有录入相关内容。为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对应,请各申办单位按实际情况录入申报人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的信息。
七、“出访地”栏目中的“签注类型”的选择有误。
部分申办单位以为因公出访港澳就是工作签注,在选择签注类型时把系统默认的临时因公赴港澳“访问”签注改为“工作”签注。实际上,除申报常驻港澳人员工作签注时选择“工作”签注外,我省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均为临时因公赴港澳访问签注(包括赴港澳演出、体育比赛等短期工作事项,在办理签注时亦在签注页打印为访问签注),各申办单位在网上录入审批或审批办证团组时请选择我办系统默认的“访问”签注。
八、“出访地”栏目中的“邀请方”填写较随意。
有的团组在材料中写明是应邀赴港澳或申报材料有邀请方,但未填写邀请方;有的已填写邀请方,但名称不准确。凡应邀赴港澳的团组,均需提供邀请函并按邀请函内容录入邀请方。
九、对团组进度的关注不够。
1.未留意问题件、退回、退件。专办员应留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的团组是否有问题件、退回、退件。网上申报系统“团组管理”界面内也会显示问题件、退回、退件的实时数。(见下部第一个图)
点击团组列表中的“问题件”可显示具体的原因。(见下部第二个图)
2.未留意团组办理进度,只采用电话方式咨询所报团组的办理情况。网上申报系统具备进度查询功能,各申办单位通过查找团组成员等方式查看团组的相关信息,如需查看团组具体情况,可在团组列表中点击“查看”。(见下部第三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