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办单位:
根据我办“创先争优”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从即日起缩短因公赴港澳审批(审核)办结时限。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属省港澳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无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内有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的,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省政府;需征求省相关部门或驻港、驻澳中联办及港澳方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发征求意见函;需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如需补齐申办材料的,审批时限从补齐材料之日起算;
二、情况特殊、任务较紧急的,优先按规定办理;
三、大型团组(30人以上)服务时限延长2个工作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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