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n
留言日期:
2020-11-09
主题:
广东省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含“粤港澳大湾区”字眼吗?
内容:
您好,请问我们想成立一个广东省级社会团体,主旨内容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名字含有“粤港澳大湾区”,咨询了广东省民政厅说是要经过粤港澳大湾区办事处(具体什么部门民政厅那边也不清楚)的批准,请问要怎么联系湾区办事处来获得这个批准函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11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答复内容:

“lin”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涉“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严,有关审批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湾区办)负责。如您确有需要,建议由你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咨询省大湾区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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