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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关于建设银行要求提供不合理证明文件事,我办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帐户服务加强帐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规定:“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帐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168号)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作为证件持有人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二、跟进办理情况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您的儿子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到银行网点办理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经调查了解,已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仓边路支行立即整改。目前,仓边路支行已主动与您联系并向您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港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