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继推进涉港澳投资、工商登记等改革以及制定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后,又一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更好落地的举措。
《实施意见》共四章,紧紧围绕《协议》涉及的服务领域,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及亮点包括:一是提出坚持改革创新,牢牢把握中央赋予广东的先行先试机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粤港澳合作机制和平台优势,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对港澳服务贸易发展途径。二是结合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和我省深度推进合作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加强商务服务、金融服务、通讯和信息服务、教育服务、健康服务、文娱服务、旅游服务合作、其他专业服务等8个服务领域合作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27项重点工作任务。尤其是法律、会计、建筑、教育、交通运输、检测认证、电信等专业服务领域,按照国务院有关改革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管理模式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细化相关的配套措施和申报指引。三是突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重点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和服务贸易自由化重点示范基地建设,力求在服务贸易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四是提出3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提高服务业行业组织的管理水平、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主动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管理观念和工作方式。通过完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明晰政府职权的“正面清单”,构建“宽进严管”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制度环境。
下一步,省港澳办将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实施意见》。一是重点做好研究设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重点示范基地,积极打造深化粤港澳合作的新载体,并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的对接,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与港澳商、协会及业界的沟通,做好宣传推广和解读。推动在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机制下研究建立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磋商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三是认真开展研究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及相关的经验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为今年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示范和借鉴。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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