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申办指南
(一)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停业、歇业或终止,参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从事粤港澳出入境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办理《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流程如下:
1.企业准备材料,办理直通香港出入境业务向深圳皇岗交管站申请,办理直通澳门出入境业务向珠海拱北交管站申请。
2.交管站受理报省运管局(业务办证室)初审。
3.省运管局(业务办证室)初审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审定。
4.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审定签章后,省运管局(业务办证室)负责台账新增、更新后发回口岸交管站。
5.口岸交管站按照厅批准意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二)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车辆指标管理,按照《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三)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车辆在内地运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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