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省涉港澳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统筹协调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涉港澳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省与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和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5.承担粤港、粤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粤港、粤澳的边境事务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相关工作。
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港澳办是省人民政府办理有关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列政府直属机构序列。目前,内设机构8个,包括秘书处(与人事处合署)、综合处、经济交流合作处、社会事业交流合作处、联络处、因公赴港澳管理处、协调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等,下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
三、部门决算表格
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08表)见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综合收入决算196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6.52万元、其他收入5.49万元,综合收入较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176.31万元,减幅8%;综合支出决算2160.13万元,较上年决算相比增加了232.18万元,增幅12%。支出增加的同时收入减少,其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支出的资金来源于上年度结转结余,不属于年初预算收入。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别为1956.52万元和2149.72万元,与年初收入、支出预算1642.1万元(全部为省财政一般预算拨款)相比,分别增加了314.42万元、507.62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年中相关政策调整,新增了人员经费、公车改革配套资金等收入;二是2015年部分支出的资金来源于上年度结转资金,不属于年初预算收入。
(一)“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5.67万元。
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本年减少1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了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别减少了13.48万元和5.4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直部门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二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三是对港澳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增加,导致因公出国(境)费增长。
与2015年初预算数相比,本年支出增加30.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别增加26.25万元、1.7万元、2.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支出的资金来源于上年度结转结余,不属于年初预算收入。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支出56.75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99个、258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用于为保障港澳交流等业务工作需要,形成的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原有公务用车12辆,实行公车改革后共有7辆(包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下属事业单位2辆)。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4.72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包含系统内部工作性调研、交流考察活动,以及会见港澳团组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餐饮费等。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84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7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49.64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一是受公车制度改革影响,新增配套资金21.63万元,二是新增办公设备及办公用房维护、维修支出20.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含下属事业单位单位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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