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根据国务院港澳办港办联字﹝2018﹞604号文要求,中央驻粤单位及企业人员如需在我办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派驻港澳工作审批事项,须由其上级部门报国务院港澳办,经同意后授权我办办理。
主办: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174号
粤ICP备20048514号-1
网络支持 IPv6 网络